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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方向 房地持有成本合一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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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指出,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無違憲問題,不可能免稅,財政部可以針對財產稅制進行檢討,考慮繼房地交易合一課稅後,討論房地持有成本合一課稅。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景美新店一帶屬雙北交界。(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房屋稅為地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不管是自用或非自用,不太可能免繳房屋稅。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但人民擁有財產跟課稅納稅義務,應該是兩回事。

目前國內是採取房、地分開課徵持有稅的方式,房屋課徵房屋稅、土地課徵地價稅,蘇建榮表示,財政部考慮改成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課稅模式,若是要朝向單一的財產稅制來改革,也就是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合併評價,而非現今的分開評價,牽涉修法,需至少三年以上的時間來討論。

蘇建榮指出,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課稅模式,新政府過去曾有討論規劃,但因涉及平均地權條例需要大幅修改,以及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也需要調整,因此視為中長期計畫,細部規劃仍需與內政部討論。

陳冲認為,房屋稅條例違法違憲,應予廢止;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房屋稅尤其是自用的房屋,我國土地法第187條早就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財政部表示,土地法第187條規定自住房屋免稅,但房屋稅明訂房屋需課稅,兩者規定不一致,但在1994年大法官解釋369號就已說明,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分別定有明文,憲法第19條也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因此,房屋稅並未抵觸憲法。

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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