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七月上路,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以及洗髮精、洗面乳、香皂等,皆納入化粧品管理。新法同步新增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檢舉,檢舉人依法至少能拿罰鍰百分之十的獎金,最高可拿五十萬元。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王淑芬表示,新法將化粧品分為十四類,洗髮精、卸妝水、化粧水、乳液、香氛等皆納入,較特別的是非藥用牙膏以及漱口水(含氟量低於一千五百ppm),過去為一般商品管理,未來都必須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法。
因應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於7月1日正式上路,也同步宣布非藥用的牙膏以及漱口水,將納入化粧品管理。 記者陳雨鑫/攝影
新制上路後,依規定化粧品成分需全展開,未來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成分得全面標示,但給予兩年緩衝期,其餘如上市前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及廣告宣稱符合規範等,七月起需符合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