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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條款減除項目 應增通勤費

#理財 #名模條款 #通勤費 #模特兒 #服裝費

工商時報記者 林昱均/台北報導

立法院法制局8日提出評估報告建議,名模條款的核實減除制應該要增列通勤費用項目,而且不應在薪扣額20萬元額度或核實減除二擇一、而是要併用,只要民眾職業支出超過20萬元也能減除。

依照立院法制局概念,民眾除了可以採用薪扣額20萬元額度外,只要可以檢附費用單據,同樣也能扣除超出20萬元的必要支出,相比名模條款草案本身核實減除更便利。

名模條款一覽。

名模條款一覽。

不過財政部官員認為,名模條款的核實減除與薪扣額二擇一機制較符合稽徵成本考量與量能課稅原則,而「通勤費」與重大性原則仍有差距。

財政部本會期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條文,即為俗稱的「名模條款」,起因於名模林若亞聲請釋憲、要求核實減除模特兒、藝人的自購服裝費用。

而財政部考量到大法官745號釋字訂出核實減除項目四大宗旨,包括勞務必要性、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名模條款訂定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費用可適用核實減除,其減除比率各為總薪資的3%。

名模條款預計追溯至2019年元月上路、2020年5月申報適用,粗估約10萬人受惠、稅損約40億元。該項所得稅修正案雖在立院、尚未一讀,但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立院指出,如果以客觀淨值所得而言,即為收入-成本-必要費用-虧損。

然而,有些民眾必要費用未達現今的薪扣額20萬元,但有些卻遠超出20萬元,因此立院認為扣除額違反量能課稅的客觀淨值原則。

所謂量能課稅原則為所得越高者,就會被視為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繳稅金額也應較多。財政部官員認為,薪扣額本身就是為一般上班族所設計,20萬元的額度可涵蓋到88%綜合所得申報戶,至於高收入人士可選用薪資核實減除,因此尚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立院法制局舉例,德國個人稅制為申報戶提出具體單據,只要與工作有必要性、經濟關聯性,德國稅局就會核准扣除。但財政部官員指出,如果所有申報戶都要以單據扣除,勢必會增加稽徵成本、也會讓稅制複雜化,民眾也未必會保留龐大的單據。官員表示,扣除額就是為簡化稅制、減少稽徵成本所設計,修法過程中仍會參酌各方意見、完善整體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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