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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亞條款」子法出爐 三支出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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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所得稅法「名模條款」子法出爐,財政部昨(14)預告草案,明訂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等三項支出的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就可適用。

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24條、126條修正案,俗稱名模條款,明年報稅時,納稅人的薪資所得除了可採定額20萬元減除,也可提出舉證採核實減除,可減除項目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可列報金額都以薪資收入3%為限。

圖/聯合報系

財政部昨日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將三項支出能否認列的標準,訂定得更加清楚。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如果所得人三項核實扣除支出合計未滿20萬元,國稅局會主動改採20萬元定額扣除,也就是說,核實扣除、定額扣除兩個選擇中,將會從高認定。

「職業專用服裝費」是指所得人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包括制服、防護性質服裝或表演服裝,包括購置、租賃費,以及清洗、修補等清潔維護費用,都可列報。例如名模表演服、潛水作業人員潛水衣等。

「進修訓練費」則是所得人配合工作或法令所需,參加國內外符合規定機構所開設課程,而支付的報名費、差旅費、教材費等。

「職業上工具支出」包括專供職務或工作使用的書籍、工具等,草案規定,如果這項工具價格超過8萬元,期間超過兩年,必須分三年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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