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政府為鼓勵銀行對離岸風電等綠能產業授信,金管會最近發函放寬授信規定,有外國政府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者,對同一公司授信限額從淨值5%提高到15%,授信能量擴增3,300億元,有助綠能產業發展。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重點(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日前將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提報行政院,將透過授信、籌資等七大面向、25項措施,鼓勵金融業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資金。
知情官員表示,其中授信方面,包括鼓勵銀行積極對綠能產業授信,明年續推第二期獎勵銀行辦理綠能等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規模不會少於第一期的1,800億元。並促請有綠能貸款經驗的國銀或外銀在台分行積極主辦聯貸,鼓勵其他銀行參貸。
據了解,來台投資離岸風電的丹麥丹能風力,為籌組數百億聯貸案,陸續拜會國內銀行,並向金管會探詢相關授信法令規定。
歐美不少離岸風電的融資,多會由其國家的出口信用保證機構,扮演重要角色,以丹能為例,就規劃由丹麥政府出口信用機構(EKF)提供保證。之前業者向金管會洽詢,外國政府的出口信用機構提供的保證,能否視為擔保授信,金管會認為,依銀行法第12條規定,外國政府或機構的保證,並不在擔保授信範圍。
但金管會同意發函從寬解釋,對於外國政府信用機構提供保證者,銀行對公司的授信限額,可不受無擔保授信上限淨值5%限制,但仍須計入淨值15%計算。
換言之,只要有外國政府信用機構提供保證的授信,銀行對同一公司的授信限額,可從原本淨值5%提高到15%,授信能量擴增三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