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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消防員訓練溺斃 家屬質疑搜救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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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張亦惠、呂妍庭/綜合報導
 
嘉義縣消防局第二大隊新港分隊隊員翁翊凱13日下午在仁義潭進行潛水訓練時溺水,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14日檢察官相驗,確認死因為溺斃,家屬悲痛萬分,對死因無意見,但對搜救過程有意見。嘉縣消防局長呂清海表示,翁翊凱很優秀盡責,訓練過程有照作業程序,未來會再討論哪個環節可再精進。
 
消防署副署長李永福、嘉義縣長翁章梁、縣消防局長呂清海等人昨上午前往朴子殯儀館向家屬致意,李永福表示,消防署在因公意外撫卹部分會盡全力幫忙。目前消防局初步估算翁翊凱父母可獲一次給與金及月撫卹金共1025萬元。
 
嘉義縣長翁章梁(右二)到朴子殯儀館向翁翊凱的父親及姊姊致意。圖/記者張亦惠攝影嘉義縣長翁章梁(右二)到朴子殯儀館向翁翊凱的父親及姊姊致意。圖/記者張亦惠攝影
 
呂清海表示,U型訓練是人員沿著水面下降到一定深度,往旁邊走後再上升,是為了讓人員適應水深不同的溫度變化跟空間感,水底會安排兩名教官,訓練者跟兩名教官報備後才能上升,13日訓練過程中,翁翊凱與另名隊員已經跟兩名教官都打過pass,是在上升至離水面約2公尺時發生意外。
 
呂清海說,另一名隊員在上升過程發現自己有過度換氣狀況,跟翁打手勢要上浮,約在離水面2公尺時發現翁沒跟上,立即上岸跟教官回報,教官立即清點人數後下水搜尋,從反應到將人救起經歷20分鐘。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翁翊凱死於溺水意外,家屬對死因沒有意見,但對搜救過程有意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屬公訴罪,不論家屬對死因是否有意見或是否提起告訴,檢察官都會調查是否有人需負過失責任,目前已初步訊問過幾名相關人,仍有部分細節待釐清,能否成案要視調查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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