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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購入605萬出售 婦人隱瞞是凶宅遭訴

#租售 #台中市 #西屯區 #凶宅 #詐欺罪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劉姓婦人4年前向連女購買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曾發生兇殺案的11樓建物,至去年因無使用房屋的需求,授權友人謝男張貼廣告代為出售,適潘男看到售屋廣告後,聯絡謝帶領看屋,劉婦與謝男隱瞞建物是凶宅,以新台幣605萬元價格出售給潘男,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罪起訴劉婦、謝男。
 
劉婦(60歲)否認犯行,辯稱「註記不是我用的,他拿給我就簽一簽而已,我不知道」、「我買也不知道,賣也不知道,我是單純買房子而已,怎麼會知道這麼複雜,重點是無辜」。
 
劉姓婦人4年前向連女購買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曾發生兇殺案的11樓建物,去年授權友人謝男張貼廣告代為出售,劉婦與謝男隱瞞建物是凶宅,以605萬元價格出售給潘男,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罪起訴劉婦、謝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劉姓婦人4年前向連女購買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曾發生兇殺案的11樓建物,去年授權友人謝男張貼廣告代為出售,劉婦與謝男隱瞞建物是凶宅,以605萬元價格出售給潘男,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罪起訴劉婦、謝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謝男辯稱「那個我都不知道,他們在談什麼,我都沒有參與」、「對,他聯絡我,我再通知劉,他們再約去代書那邊談,代書那邊是劉自己去,房子是他的他自己處理,結果我也沒有賺到紅包,因為他說沒有賺錢,他說有賺錢的話會包幾千給我,結果沒賺錢,我想說算了」。檢察官認劉婦、謝男是事後卸責之詞,予以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婦於2016年12月20日,以新台幣600萬向連女購買位於西屯區某社區大樓11樓的建物,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友人謝男也在場,2人明知該建物曾發生兇殺的非自然死亡情事。劉婦並簽立「買方已知悉本標的物,曾發生非自然身故」的現況說明書。
 
至2019年間,劉婦因無使用該建物的需求,授權謝男張貼廣告代為出售以賺取佣金。潘男看到電線桿上的售屋廣告,而聯絡謝帶領看屋後,劉婦、謝男與潘男乃於同年8月30日相約在涂姓代書事務所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劉婦、謝男隱瞞該建物曾發生兇殺的非自然死亡情事,而未告知潘男,潘男交付46萬、14萬給劉婦,合併充作簽約款,而潘詢問該建物是否為「吉屋」時,劉與張繼續隱瞞,由不知情的代書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填載「本房屋為吉屋,賣方確認無誤」。
 
由潘男與劉婦簽名互為確認,潘男因而再交付現金60萬元給劉婦,還進而申辦銀行貸款485萬元交付劉婦。經潘男委由律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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