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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換屋更有彈性!財部放寬未成年子女賣房再買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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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18日核釋,若納稅人列報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出售自用住宅並已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只要在完成移轉登記後 2 年內,由同一子女再購買自用住宅,就可依《所得稅法》,申請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若是先買後賣,也同樣適用,明確放寬適用範圍,讓家庭規劃更具彈性。
 
財政部說明,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還土增稅外,房屋部分也享有綜所稅的扣抵優惠,只要符合規定,不僅土地稅能退,房屋稅額也能抵。
 
 

 

財政部最新核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最新核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五大條件,第一,出售與重購的房屋,都必須是納稅人或配偶名下;第二,出售與重購的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且當年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第三,出售房屋時已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第四,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重購,先購後售也可;第五,重購房屋的價額要超過原出售價額。
 
扣抵稅額怎麼算?可退或扣抵的稅額,以出售年度因房屋交易所得增加的稅額為限,計算方式簡單來說,就是比較「有計入房屋交易所得」與「沒有計入」的應納稅額,差額就是可退或扣抵的金額。
 
財政部補充,若出售一棟自住房屋後,在 2 年內重購樓房,其中部分樓層出租,其餘作為自住房屋使用,只要自用部分價額超過原出售價,也能適用;出售後用自建方式取得自住房屋者,仍可申請。
 
另外,若夫妻分別出售2棟房屋,在2年內共同重購1棟以上,且總價超過出售總價,也能扣抵稅額;出售與重購房屋的名義若在夫妻間互換,也仍然適用。
 
財政部提醒,申請退稅或扣抵時,需檢附戶口名簿、房屋權狀影本,以及買賣契約與價款證明等文件,確保重購行為發生在2年內,才能順利享有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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