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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 擬限制媒體拍攝嫌犯

#司改 #媒體 #嫌犯 #政策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昨天增開會議,討論媒體不當報導、媒體自律、媒體錯誤報導應負「懲罰性賠償」等議題,引發司改「箝制媒體」爭議。會議長達五個半小時,最後作出四項決議,包含可能限制媒體拍攝嫌犯、犯罪現場。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天舉行第二次增開會議(記者林俊良/攝影)

有官警說,昨天會議明顯向嫌犯人權傾斜,還規定除恐怖攻擊、連續與流竄性犯罪、國安事件外,只有「重大公益」相關事項才能揭露犯嫌個資。

女童「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和張文貞、林照真、姚崇略四名委員提案,主張落實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強化媒體自律機制,避免新聞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司法案件偵審。

會議最後決議,法務部、警政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本於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保護隱私、維護憲法原則和精神,研議如「數位通訊傳播法」,就偵查或審判中案件報導界線、標題使用、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司法人權和錯誤報導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其中包含限制或禁止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畫面、犯罪現場畫面。

另外研議將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具體侵害司法人權的情事,明列罰款,作為主管機關審查執照或許可發給與否的依據。

第三建請NCC召集媒體代表,檢討現行自律機制,使第一線的從業人員理解對司法案件報導和評論的標準。

最後則是研議報導中適當加註「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北捷殺人案、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頸案、「小燈泡」三案辯護律師黃致豪,另提出多項限制新聞採訪方案,提議偵查中報導或傳述犯罪的新聞,若證明報導與事實不符,被報導人得請求報導人及媒體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情節重大者得另外請求「懲罰性賠償」。這項提議最後以四票對十票遭否決。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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