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琮恩、古和純/綜合報導
高雄市發生夫妻雙亡命案,二位年幼孩子在場目睹行凶過程,諮商心理師指出,目睹案件的孩童至少要接受三至五年心理治療,才有機會撫平創傷,接手照顧兩名孩童的親戚、學校老師等周遭成人,則應有創傷知情能力,對孩童異於常人的行為別過度責難,否則會影響創傷調解效果。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羅惠群表示,目睹凶案現場是極大的創傷,孩童年齡分別才小一、大班,須留意「急性創傷反應」,孩子事件初期會出現作噩夢、恍神、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現場血跡、致命傷口等駭人畫面,恐會反覆在孩童腦中上演,導致夢中驚醒、情緒不穩等狀況。
「照顧者是否做好準備將是關鍵」。羅惠群說,孩子均在須由父母照顧的年紀,交由親戚安置後,離開居住地後生活、照顧模式都須謹慎調整。孩子因創傷恐出現尿床、情緒崩潰等不符實際年齡之行為。主要照顧者、學校師長須有「創傷知情」能力,關懷接納孩子,避免過度責難,否則孩童壓抑情緒,對創傷調解會有負面影響。
「若沒有好好處理,悲傷情緒會在孩童心中累積成為壓力。」羅惠群表示,若孩童持續壓抑情緒,長大成人後,在新聞畫面等看到類似情境,恐引發情緒反應,導致與他人關係難以延續,甚至影響求學工作。
部立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則表示,今年至少發生五起「噪音傷人、殺人」案件,其成因包括精神疾病如憂鬱症、創傷壓力症候群相關,也與嚴重顏面神經失調、內耳淋巴失調、顳顎關節炎等造成的聽覺過敏有關,可藉神經科、耳鼻喉科治療改善。年初基隆一起類似案件,經司法精神鑑定後,認定作案老翁有幻覺、妄想等症狀。本案則有待進一步釐清成因,並評估是否安排司法精神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