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截至今年10月,台中市政府受理房屋買賣申訴案共232件,預售屋消費爭議佔11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將近一倍。經法制局分析,交易糾紛主要為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6大類。
法制局說明,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多方蒐集建商及建案的市場評價。
截至今年10月,台中市政府受理房屋買賣申訴案,預售屋消費爭議佔112件。示意圖/取自PhotoAC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市府地政局與消保官每年均會不定期查核建商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年發現有部分個案,簽約時與消費者藉由個別磋商方式,訂定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更不利於消費者的特別約款。
舉例來說,依規定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地總價款的5%,建商卻另行手寫修改為5萬元並要求消費者簽名,意圖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導致後續交屋時容易發生爭議。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契約內容需要消費者簽名的地方,在充分瞭解契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
另外,法制局在官方網站「消費者保護園地」建置預售屋消保專區,彙整常見預售屋消費爭議資訊及處理方式,若消費者與建商因預售屋買賣發生爭議,除可至各區公所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外,還可向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法制局強調,一旦發現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違反規定,台中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限期命建商改正契約內容;屆期契約如仍未改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中市府揪預售屋交易6大糾紛。圖/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