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正後,除了設有鬆綁七休一機制外,還有縮短輪班間隔彈性,勞動部昨(13)日決議,台鐵乘務人員、台電、台糖、中油輪班人員可適用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僅須8小時;勞部也訂下落日條款,屆時得恢復輪班間隔11小時。
勞基法修正後,台鐵乘務人員可適用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僅須8小時。(圖/台鐵提供)
勞基法新制規範,勞工若工作採輪班制者,每班次更換時,應至少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變更休息時間為8小時。
勞動部昨天拍板,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基於台鐵輪班人員、台電、台糖、中油輪班人員都須經考試任用、培訓,因此給予適用輪班間隔彈性,並訂下落日條款,在期限前輪班間隔都僅須8小時。
台鐵輪班人員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列車長、站務佐理等,自下月起至明年底輪班間隔僅須8小時;台電、台糖、中油輪班人員則是下月起至明年7月31日。
勞部也開放台電、中油、台水的設備管線搶修、原料與產品生產、輸送、配送及供銷人員,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可將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
此外,勞基法原有的變形工時、責任制彈性,勞動部在勞基法新制上路前,新增適用行業別、工作者,婚紗和婚禮攝影與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適用八周變性工時,單周正常工時從40小時,增加為48小時;導遊、領隊、殯葬業禮儀人員納入責任制中,無須遵守七休一、單周正常工時40小時限制,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工時。勞動部提醒,所有彈性,資方都仍須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個別勞工也有權拒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