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騰凱/台北報導
立院今將審查《勞基法》修正案,蔡政府也擬在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及七休一鬆綁中納入政府把關機制。學者建議,政府把關不該只是指定「行業別」,否則原先運作良好的雇主也會「依法擺爛」,縮減勞動權益,應建立個案審查機制,才能真正落實把關。
立院今將審查《勞基法》修正案。(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副教授辛炳隆指出,若公司有必要縮短輪班間隔或鬆綁七休一,應是特殊且緊急的情況下才產生的需求,例如廠商年度總盤點,或製造業遇到年度的機械大修,逼不得已才需在這段期間內有更多人力出勤,畢竟每個公司的營運情況都不相同,也許某公司可在輪班間隔11小時的情況下運作,但一旦政府指定某行業可縮短,恐將導致該行業內的所有公司都會比照辦理。
辛炳隆表示,假如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和七休一鬆綁兩者的把關制度,都一樣是由政府制定「行業別」,那就不是妥當的措施。他建議,勞資雙方進入協商前,應由發生特殊情境的個案公司提出申請,交由主管機關審查,或事前敘明可啟動協商的客觀條件,而非單純指定行業別。
另一方面,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表示,包括七休一以及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都是維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的必要條件,應是鐵一般規定,沒有任何討論空間,不該因為政府端出任何把關機制,就可以鬆綁放寬,否則就違背了基本勞工人權,只會傷害勞工身心健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指出,勞動部從過去到現在都是站在資方立場,從來沒辦法從勞工角度出發以保障勞工權益,才被譏笑是「資動部」,包括責任制獲各項變形工時概念,都是勞動部替資方開後門,導致勞工過勞,無法信任勞動部會真正替勞工把關,因此《勞基法》修正只能從嚴,絕不能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