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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賣凶宅隱瞞 詐欺罪判刑

#政策 #凶宅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對於購屋族來說,「凶宅」都會敬而遠之,不過,新北市一賴姓男子則專挑凶宅進行投資,賴以低價購入凶宅後,先找師公做法會,然後隱瞞凶宅的實情,在4個月內馬上轉手牟利,買主事後發現後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賴男涉犯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雖得易科罰金,但法官提高罰金折算1日的標準,改採以2千元折算,換言之,賴因賣凶宅的易科罰金代價為36萬元。

 

新北市一賴姓男子專挑凶宅進行投資,並向買主隱瞞實情,不料踢到鐵板,法院判處刑法詐欺罪。(圖/好房資料中心)

 

 

這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公寓民宅,8年前,原屋主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2年後,賴姓男子透過法拍市場買下這間房子,稍作整修後,在短短4個月內,馬上又以625萬元的價格,賣給新屋主,新屋主當時並未發現任何異狀,後因房子不慎發生火災,想委託仲介把房子賣掉,遭房屋仲介拒絕,才得知當時買到凶宅。

這位被欺騙的新屋主,為了再一次確認,經詢訪附近鄰居,終於得知自己買到的是凶宅,這位新屋主不滿賴姓男子當初沒有告知,甚至在代書詢問時也否認是凶宅,因此控告賴男涉及詐欺,賴也因此遭檢方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賴男否認犯行,堅稱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子是凶宅,並反控新屋主是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彌補損失,不過,法院傳喚的證人證稱,賴男買下房子後,曾經透過朋友,找師公到屋內做法會,顯見賴姓男子當時就已經知道房子是凶宅,但他在代書當面詢問時,卻清楚表明不是,明顯刻意隱瞞實情。

法官審酌凶宅除了對心理層面有影響,實務上也確實會衝擊房屋價值,審酌賴男不但加以隱瞞,還沒有以低於市價販售,事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最後依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法官在判決主文中,一改實務上,以1千元折算1日的標準,將易科罰金的折算提高為2千元折算1日,因此賴即便得易科罰金,但卻要支付高於1倍的罰金代價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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