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太不公平了!」立委陳亭妃表示,民間房產交易都要求賣方必須揭露凶宅資訊,但法拍屋等同賣方的法院卻不必負此責任,對買屋的弱勢民眾來說很不公平,她將督促修法。
法拍屋陷阱多,立委喊修法。(圖/好房資料中心)
陳亭妃表示,莊女購屋案最離譜的是,法院原未註記凶宅,莊女發現告知法院要棄標,法院竟在下一拍註記,差價還要原得標者負擔,「前後標資訊揭露完全不對等」,損失要一個弱勢者完全負責,實在沒道理。
她表示,民眾過去常有買到凶宅吃虧的情況,在立法院的努力下,民間房屋交易已有保障,不僅買方可有價金補償,賣方也可能因為隱瞞資訊吃上詐欺官司,法院不能以一句「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就例外,讓法拍屋變成只有內行人才玩得起、外行人就倒楣的交易。
陳亭妃說,即使法院很難查證凶宅,也很難證明債權人是否刻意隱瞞資訊,但法院仍應有責任提醒投標人,例如投標前請投標人先向銀行查詢標的物能否貸款等,都可以避免弱勢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