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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側龜速車擋路 5年只罰2件

#交通 #國道 #超車道 #最高限速 #占用 #爭道

記者蘇瑋璇/台北報導

法規明令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卻又加但書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導致內側車道經常遭占用,警方取締也經常引發申訴糾紛。民眾建議,應貫徹內車道為超車道,杜絕龜車阻礙交通與左右都可超車的爭道亂象。

國道內側車道遭許多車輛占用,用路人沒有遵守超完車就回到外線車道的規則。(記者蘇健忠/攝影)

內側龜車名列國道五大惡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但交通部卻開一道後門,「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形成模糊空間,導致警方執法不易。

警政署統計,近五年因「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六千至一萬兩千,只開罰兩件;「小型車未依規定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開罰三千至六千,每年一千多件,僅占總取締件數千分之二。

警方坦言,法規對內車道占用時間及距離都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主,若內線車輛被中外線車超越,就是明確的速度過慢。但每次開罰,用路人將罰單貼上網常掀起論戰,多數人對於內車道是超車道、或只要最高速就能開,莫衷一是,警方也坦言開罰後,民眾不服申訴機率很高。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閻秉文說,若該路段最高速限一一○公里,內車道就要開一一○公里,低於此限會受罰。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開車族于先生批評,既然規定內側為「超車道」,卻加了「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但書,根本多此一舉,「任何車道本來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何況每輛車的時速表都有誤差,如何確保自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也因內車道遭占用,後方駕駛人只好向右超車,肇致行車危險甚至事故。

淡江大學運管系副教授羅孝賢說,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台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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