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雨遮不登記政策今年上路,不過,政府對建商都更案卻「法外開恩」,根據內政部指出,由於新制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已經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而今年1月1日前申請的建照或「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可適用舊規定。換句話說,只要有達到這樣的低門檻,也能讓雨遮、屋簷都能登記。
▼都更案只要在去年底前送審都更事業計畫,就可將雨遮登記。(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2011年5月起內政部針對預售屋的雨遮、屋簷採「登記不計價」方式處理,但由於雨遮仍可以登記,建商避過風頭,還是把雨遮納入總坪數計價,這樣的制度形同虛設。2018年元旦起,雨遮、屋簷不登記,可以讓建商偷坪數狀況減少,但新舊建照混雜,消費者還是難以辨別。
舉例來說,這次政府針對建商都更案「法外開恩」,內政部規範「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代表,若不在政府公告的更新地區內,土地或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同意比例為3分之2、產權「面積」同意比例則為4分之3;如果更新單元基地位在更新地區內,同意比例則會降為5分之3及3分之2。
而都更案即便進入事業計畫階段,但大多仍遙遙無期,以台灣都更的速度,恐怕20年後的新案子,還會有「雨遮、屋簷登記」的亂象。若未來再追溯,那麼便是因為採「都更事業計畫申請送件」為依據,屆時一定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