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廠商進駐和發產業園區5年後,如果要出售土地,「應」由地方政府買回的限制條款,昨(10)日由內政部解禁,改為「得」由地方政府買回,若地方政府不買則回歸自由買賣的市場機制,有利廠商提高購買和發園區的誘因。據悉,未來行政院也將修改產創條例,統一全國工業區土地買賣規定,解除不合理的限制。
和發產業園區。(翻攝自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和發產業園區5年條款限制終於解禁,昨日在內政部第892次都委會獲得通過,區內廠商在完成使用5年後如果要出售土地,「應」由高市府買回改為「得」由高市府買回。
曾文生說,這項變更對園區的招商、未來高雄經濟發展,具有非常大的助益,將有助於廠商進駐,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負責開發的合發土地開發總經理張俊良說,5年條款源自於和發園區在計畫審議之際,內政部都委會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廠商完成使用5年後方得轉讓,並「應」由高市府買回,且此項5年條款實屬終身限制,為全國工業區最嚴格的管制,使得原本預登記進駐的廠商駐足觀望。
再加上土地點交之後,3年內必須完成使用的限制,等於廠商至少有8年的禁制期,張俊良指出,這樣的限制讓許多有意購買和發園區土地的上市櫃公司認為有礙公司治理,損害股東利益,因而不願意進駐和發園區。
再者,廠商要賣地,如果限制「應」由高雄市政府買回,市府必須編列預算支應,這在實務上也有困難;他表示,在改為「得」由高雄市政府買回之後,擁有買回優先權的高市府可放棄買回,並由廠商在市場自由買賣,等於回歸市場機制。
張俊良說,此次變更案,自去(105)年4月提出,經過將近1年的努力,終於在昨日獲得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對於未來廠商的進駐、以及高雄經濟的發展,將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