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李怡芸/台北報導
蘭千山館因寄存合約期滿,故宮以院區庫房空間有限,傾向不再續約,引發爭議,多位學者昨日在一場公聽會呼籲,博物館應以公共性為目的,機關的使命感應永存於心,即便是以捐贈為前提的寄存,都應有相互信賴與尊重的過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9日舉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近來作為是否符合公共性?」公聽會,就寄存辦法的變革等問題,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
故宮院長吳密察強調,博物館徵集政策,目的在於彌補館藏的不足,以相對單純的購買、捐贈兩種方式進行,不造成文物增值才不違反博物館倫理。他並表示,故宮典藏的質量很豐富並不需要以私人寄存的方式來彌補典藏,如果有策展的需求也都以一次性的借展辦理,這樣更具效益。
吳密察說,故宮寄存辦法的變革是為了符合博物館的公共性,將以捐贈為前題的方式進行寄存,執行上分成兩種方式:一是合約到期後即啟動捐贈的審查程序;另一是在合約期滿後確認寄存人同意捐贈,啟動審查程序,若無捐贈意願則由寄存人取回。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認為,吳密察的說明,讓人不解為何歷經8任院長都相安無事的制度如今卻「崩壞」,台北市立美術館、國家美術館都有寄存制度且未像故宮經過三審,何以全台最嚴的故宮,寄存制度卻被院長視為只是淪為有錢人的倉儲?
中山大學劇場藝術學系主任陳尚盈、玄奘大學大傳系前主任諸葛俊、台北教育大學教授林詠能均指出,博物館應以公共性為目的,一旦做出決策,影響的不只一代人更是後代子孫參與或接近文化藝術的權利,即便是以捐贈為前提的寄存,都應有相互信賴與尊重的過程。
台大台灣文學所教授蘇碩斌指出,蘭千山館換約應先重視契約的形式合法性,在此前提理清所有權問題,勿流於情感面討論。
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劉維公提醒,以捐贈角度看,重要文物要求捐贈在實務上可行性非常低,一旦文物遷出,再拿回來或借展的成本會超乎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