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為了提高國人消防安全,內政部消防署民國99年12月依據消防法頒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住宅場所民國106年年底前,應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但到今年6月,在需要設置的459萬戶中,僅34萬戶完成裝設,約7.5%,遠低於今年要完成50%的預設目標。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根據消防署的統計,去年有高達八成九火警案件,發生在沒有安裝火災警報器的5層樓以下建築,可見裝設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依照消防署頒訂的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在今年底以前期程目標,應達到設置比例的50%以上,但至今全台安裝比例僅達7.5%。
如果依照縣市做分析,絕大多數縣市設置比例未達5%,更有一半比例低於3%,其中宜蘭縣最低,設置比僅0.37%,台南市、彰化縣及花蓮縣等設置比例不及1%。人口集中的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及台中市,設置比例也不理想,分別為7.02%、7%、4.14及2.19%。
設置達成率較高的縣市,分別是金門98.61%及苗栗95.87%,遠高於階段性目標,接近完成。
江惠貞說,這樣的執行成效,無法在民國106年年底前達成完全設置的目標,消防署有全面通盤檢討的必要,及早降低火災事件帶來的危害,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要避免接近裝設到期日前,民眾掀起搶購風潮,不肖商人藉機哄抬價格,引發民怨。
地方配合度低 宣傳效果不好
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規範全國459萬5117戶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必須在民國106年底前完成設置,由於沒有罰則,地方政府配合度低,宣傳效果不好,導致執行成效落後原定進度。
消防署指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政策,執行成效不彰,是因為消防法明訂應限期設置,但修法時沒有罰則,對私有民宅難有強制作為或處罰。
地方政府財力不足,也是執行困難的原因之一。內政部有補助計畫,依照人員或住宅危險程度,分五級補助設置對象,協助地方政府推廣政策,但中央僅補助全國549萬1000元,加上地方政府自籌278萬1000元,共827萬2000元,以每個警報器補助500元計算,全國約可補助1萬6544戶,比起需要更換的459萬5117戶,只能算是零頭。
消防署近4年用在宣導裝設住宅火警自動警報器的預算,少得可憐,只有28萬1864元,難怪很多民眾都不清楚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