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綜合報導
郭姓男子持有1把改造衝鋒槍、8顆制式子彈,原放在友人住處房間內,因擔心警方上門被查到,他用毛毯包裹後藏在友人住處的樓梯間消防箱內,沒想到被住戶檢查時發現。法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郭男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郭男今年2月間,把1把改造衝鋒槍與8顆制式子彈,以毛毯包裹,藏在社區樓梯間消防箱內,被住戶發現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獲送辦,檢方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起訴。
郭男供稱槍彈是在民國106年間某日,在奇摩拍賣網站向綽號「阿偉」購得,警方查獲槍彈經鑑定具有殺傷力,為非制式改造衝鋒槍、制式子彈。
據指出,該社區大樓住戶是無意間在樓梯間的消防箱內,赫然發現藏有疑似長槍及子彈等物,大吃一驚,警方獲報馬上前往了解發現真的有長槍,但郭男已不見蹤影,後來循線找到人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