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八德市一處社區因考量門禁安全,把樓梯間加磁力封鎖,不讓進出,陳姓住戶打官司爭通行權,法官以裝鎖違反建築法,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無效,判拆磁力鎖。
八德市一處社區因考量門禁安全,把樓梯間加磁力封鎖,不讓進出。(好房資料中心)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婦人2年前購買八德市一處集合大樓的二樓及地下停車位,簽約時雖有樓梯廳聯外道路將設置防火門的註記,但沒說明大門要上鎖,陳婦搬進入住後,才發現裝鎖,進出不便,下雨天也要繞遠路從社區大門出入,陳婦多次向管委會要求拆鎖都被拒絕,即使縣府認為裝鎖是違規,社區管委會仍決議加裝磁力鎖,由中控室統一管制,陳女認為違反建築法,向法院訴請排除侵害、拆大鎖。
法院審理時,社區管委會指出,樓梯廳大門加裝磁力鎖是基於社區安全的管理行為,如果開放,無法管制門禁、社區安全不保,這是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周圍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管委會是遵照決議上鎖,目的是保障社區居民安全,不宜輕言拆除。
法官審理後認為,建築物完工後,不能擅自變更使用,而社區樓梯間上鎖,被桃園縣政府認定違反建築法,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因違背法令,屬無效決議,且樓梯間應該保持暢通,以便緊急逃生,公共利益遠大於門禁管制,判決社區應拆除磁力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