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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專法推40年終過初審 罰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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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王家瑜/台北報導
 
營養相關團體自民國70年代推動國民營養專法,歷經近40年終於進入立院。行政院今年11月將《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送立院,6日於衛環委員展開逐條審查。除政院版26項條文外,增列一條「應逐年編列預算」,讓法源更具經費意涵,共27項條文,經審議全數通過。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6日逐條審議《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政院版加上立委、黨團提案多達14版。國民健康署副署長賈淑麗說,這是該法草案第一次進立院逐條審查,由於內容少有爭議,95%都按照政院版本通過。
 
 

 

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6日審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二)、邱泰源(左三)、陳瑩(右四)和衛福部長薛瑞元(右五)、國健署長吳昭軍(右三)、副署長賈淑麗(右二)合影。(王家瑜攝)

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6日審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二)、邱泰源(左三)、陳瑩(右四)和衛福部長薛瑞元(右五)、國健署長吳昭軍(右三)、副署長賈淑麗(右二)合影。(王家瑜攝)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重點包括:定期辦理營養調查、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擬定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輔導及獎勵相關從業人員以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針對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訊息,《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也訂定相關罰則,如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案增列第8條「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希望法源更具有經費意涵。《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共27項條文,經衛環委員會審議全數通過,順利送出委員會。
 
賈淑麗表示,營養界自民國70年代開始推動國民營養專法,國健署從民國87年研擬草案送行政院,中間遇到多次立委屆期,直到111年4月送出第八版草案,行政院今年11月通過並送立院審查。
 
「期待法源通過後,未來可以爭取更多預算。」賈淑麗說,雖目前尚無國民營養專法,但今年度已編列1.2億元相關預算,明年大幅擴增至2.3億元;目前全國有43個社區營養中心、64位區營養師,明年預計擴編到120位。
 
王家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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