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廖士鋒/綜合報導
大陸現有40餘萬處的縣級歷史建築,對於活化這些資源,官方近日推出鼓勵民間參與的政策,規範除了用做博物館外亦可做民宿,但禁止做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也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大陸文物局近日發布「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的意見」,指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公布的文物建築,日常管理維護難度大,保護任務量大面廣,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具體而言是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遊文創開發、文化傳承發展等保護利用全過程、推動文物建築「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上述「意見」鼓勵社會力量,利用這些歷史建築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鄉土文化館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場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築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遊休閒服務場所。但不得開設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不得對文物建築本體造成破壞;不得將文物建築轉讓或者抵押、質押;也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大陸國家文物局官員稱,全大陸76萬餘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築有40萬餘處,其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等低級別文物建築占95%以上,且分布廣泛、產權複雜,保護管理難度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層保護管理力量薄弱,部分文物建築長期無人看管,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面臨坍塌和消失的危險。
此前,大陸官方在2017年、2018年分別印發「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關於促進文物保護利用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提出原則性規定,但目前大陸各地試點都還沒有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