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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人頭地主 瓏山林董座被訴

#新奇 #地方 #瓏山林 #政策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為取得士林官邸旁上千坪土地開發主導權,贈與十三名人頭各約一百平方公分土地,再以超過半數地主同意為由,低價、無限期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檢方認定林鴻堯以創造人頭地主方式取得土地處分權,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及十三名人頭地主起訴。

 

士林官邸旁的空地,讓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吃上官司。(圖/記者陳俊吉攝影)

 

 

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此一立法目的是為了兼顧大地主及小地主權益。

林鴻堯持有這塊土地過半面積的一千零六六坪,想開發這塊土地,只缺過半數地主的同意。

檢方起訴指出,林鴻堯在二○一一年三月贈與十三名瓏山林員工、親友各一百平方公分土地,每人持分A4紙張四分之一大小的土地僅占其一千零六六坪持分的一百八十萬分之六;同月廿六日向士林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讓這十三名人頭都成為地主。

林鴻堯再依持有土地過半、半數地主同意,以遠低於行情的五百萬元,無限期將土地的地上權設定給瓏山林企業;瓏山林有了地上權,就可以蓋房子。

瓏山林同年五月九日向士林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另名曹姓地主,曹接信後大為驚訝,提出異議。

士林地政事務所也發現有異,駁回地上權登記。林鴻堯不服,向台北市政府訴願,反被訴願會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為取得士林官邸旁上千坪土地開發主導權,贈與十三名人頭各約一百平方公分土地,再以超過半數地主同意為由,低價、無限期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檢方認定林鴻堯以創造人頭地主方式取得土地處分權,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他及十三名人頭地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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