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對於美方關切我調降海關低價免稅門檻,財政部關務署31日回應表示,調降低價免稅門檻是為了維持租稅中立性,並以B2C進口案件為主,未影響一般進出口貿易或商業樣品通關。
關務署指出,隨著電子商務迅速發展,低價免稅制度造成的不利影響逐漸擴大,諸如稅收損失及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等,因此今年元旦起將海關低價免稅門檻由3,000元調降為2,000元。
關務署署長廖超祥﹙右﹚。記者黃義書/攝影
關務署強調,調降低價免稅門檻,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並辦理10餘場業者溝通及民眾說明會,主要利害關係的國際快遞業者均甚清楚上新措施規定,在通關時也無障礙。將加強宣導。
官員指出,我國主要貿易國家美國、日本、澳洲及加拿大等,均依世界關務組織 (WCO)快遞通關指南規定導入低價免稅門檻制度,台灣是符合國際規範及國際趨勢,訂定「合理免稅限額」。
至於「合理免稅限額」多少才算合理,官員說,台灣新台幣2,000元的門檻不算低,在全球屬於中段班。
據了解,財政部關務署調降低價免稅限額至新台幣2,000元,主要是考量國內外業者存有不公平競爭、國貨逆輸入避 (逃)稅及國內業者反映。
官員說,過去低價免稅門檻是新台幣3,000元,結果造成國貨逆輸入避 (逃)稅,國內廠商將貨物整批
出口至第三國,申請退還內地稅,再透過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方式逆輸入國內,進口時可利用低價免稅制度免繳內地稅,透過第三地物流、租稅安排,規避逃漏消費稅。
而國內業者也向政府反映,國外供應商銷售我國的小額進口商品可享受低價免稅優惠待遇,而國內業者銷售貨物均須課徵營業稅或貨物稅,對國內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有違租稅公平。
加上,近年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我國小額進口免稅案件近年每年平均約以25%速度增加,2014年21%、2015年25%、2016年28%,成長比率逐年增加,稅收損失擴大。
國內相關產業公、工會表示,國外電商業者未在國內繳納任何稅費、僱用任何本國國民或在本國投資任何廠房設備,卻可利用低價免稅限額,及少量個人自用免商檢規定,如玩具、化粧品及電器等,致國內業者經營困難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