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政府受託成為無人繼承遺產的管理人,近十年經由催告、清償與交付遺贈等過程後,因仍無人繼承而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多達26億元。
近三年國產署代管遺產收歸國有概況(經濟日報提供)
國產署清查統計後指出,無人繼承的遺產多數屬於在台沒有繼承人,或遺產中債大於財產或涉及爭訟的案件,政府經法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能有賸餘財產歸屬國庫者,其實並不算多。
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政府因是受託管理的角色,為因社會經濟型態變化,並使遺產管理更周全,近日重新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新規定明訂被繼承人如果僅有欠稅,所遺財產沒有其他債務時,可以由政府以相關預算先行墊付欠稅,待處理完竣後再歸墊。
國產署表示,代墊欠稅的代管遺產目前只限不動產。在委託代管遺產時,亦可因實際需要採取標售或變賣方式處理,公開標售二次未標脫者,可減價二成再標售,但五次仍未標脫,即歸屬國有。
根據國產署統計,自2005年起,無人繼承遺產可由法院指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遺產管理人,至今經法院指定代管的遺產案件共2,768件。去年代管遺產的賸餘財產收歸國有,則有不動產200筆,現金5,318萬餘元。累計十年,合計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25.57億元。
依據民法有關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則歸屬國庫。遺產管理人除須執行民法第1179條規定的蒐索及保存遺產、進行公示催告程序、清償債權及交付遺贈物職務外,尚需處理被繼承人的訴訟案件。
除無人繼承的遺產之外,地政機關登記逾15年卻仍未辦理繼承的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期限屆滿時也須轉由國產署負責公告標售。邊子樹指出,2月20日國產署將公告15宗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標案,預定3月21日開標。
15宗標案中近半數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最大宗是位於新北市雙溪區雙溪段過港小段3地號(近雙溪中路58號附近)共4,035平方公尺的住宅區土地,權利範圍只有三分之一即1,345平方公尺,約406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