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南報導
善化區陳先生問: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經地方政府依法公告短期限制建築之都市素地,或限制建築都市素地,雖無限建期限,但可申請臨時建築者,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依法令明定短期限制建築,或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之都市土地,如於持有二年內出售,應依特銷稅規定申報納稅,以免補稅受罰。(好房資料中心)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是類土地具潛在開發價值,易成為短期炒作之標的,且實務上確有短期頻繁買賣之情形,為免炒作,引發該地區未來房價異常上漲,財政部於近日發布解釋予以明確規範,出售是類土地屬特銷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申報納稅。該分局表示,依法令明定短期限制建築,或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之都市土地,如於持有二年內出售,應依特銷稅規定申報納稅,以免補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