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馮建棨/綜合報導
經濟部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自111年7月1日起,用水大戶在枯水期(10月至隔年4月)每月用水超過9,000度就每度加徵3元,預計有近1,700家受影響,其中以電子業為最多,不過只要用水戶能提出節水認證後,費率能減免,同時為避免衝擊過大,耗水費實施前三年減半徵收。
值得注意的是,用水戶使用再生水或海淡水,將依比例給予耗水費減徵或抵減,再生水及海淡水合計6,000噸至1.8萬噸,耗水費減徵10%。使用再生水等1.8萬噸至3.6萬噸減徵20%;使用量超過3.6萬噸可減徵30%。
為降低開徵耗水費對企業衝擊,耗水費從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將減半收取,未來會逐年定期調整相關減徵機制。這次耗水費草案中,排除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水利署官員表示,由於用水量每月會有波動,依現在資料來看,約有近1,700家用水大戶會被課徵耗水費,其中最多的是電子業。
水利署說,為提升企業節水,只要用水人取得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執行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其中回收率達該行業基準值以上,耗水費最低可以每度1元來計價,希望藉此有誘因讓企業提升節水成效,至於行業基準值將採用水計畫書中各行業用水指引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