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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影響力講座/避免租賃糾紛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獨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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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台灣正處於高房價、租屋需求高的情況,當包租公、包租婆的民眾不在少數,房東該如何預防糾紛?面對租金亂漲、不准報稅、不准換鎖、擅闖房間等惡房東招數,房客又該如何破解?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在《好房網影響力講座》獨家解析租賃雙方權益。

蔡志雄建議租賃雙方一定要完成契約公證,既能保障權益,也不容易發生糾紛。(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蔡志雄建議租賃雙方一定要完成契約公證,不但能保障權益,未來也不容易發生糾紛。(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蔡志雄解釋,依法規定,城市租金不能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房租超過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標準強制減定之,因此房租並非無限上綱。建議房客可趁續租時議價,例如續約一年減少半個月租金,房東為避免閒置空窗期,重新找房客會短少租收,大多願意配合。

還記得日前佔據媒體版面的惡房東嗎?蔡志雄強調,以該案例來看,房客租屋時,找親朋好友當「聯絡人」可以,但「連帶保證人」絕不能亂簽名,否則當發生糾紛會遭受牽連,須負連帶保證責任,不小心還會涉及偽造文書罪。而房東出租房屋後不可隨意進出,否則涉及侵入住居罪。

另外即使房東賣了房子,也不能隨意要求房客搬家,蔡志雄說明,依法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由承租人佔有中,縱使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不過,未經公證、期限逾五年、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約並不適用。

蔡志雄提醒,坊間有網站分別列出對房東、房客有利的租賃契約版本,房客也可至崔媽媽基金會網站下載租約範本相對有保障,反倒是內政部雖有官方版本提供民眾參考,但沒訂出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影響其法律效益。重點並非版本對誰較有利,而是詳讀內容,協調到雙方都可接受。

 

下載蔡志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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