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加班有沒有領到加班費,往往是上班族最在意的事,如果領到加班費,也得留意自身的納稅權益。國稅局提醒,假日上班的加班費,若一天時數沒超過8小時,可免繳所得稅;若當月平日加班時數累計在46小時內,同樣免納入所得稅,一旦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標準,則超過部分要列入薪資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假日上班的加班費,若一天時數沒超過8小時,可免繳所得稅(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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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在經濟日報指出,假日加班費包括在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休假日工作所領到的加班費,與平日加班所領到的加班費,兩者是否須納入所得、繳納綜所稅的規定稍有不同。以平日來看的話,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可免稅,例如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則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個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若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沒超過8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才可免納所得稅,且加班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內;反之,若假日當天加班超過8小時,例如工作了10小時,多出來的2小時,與當月其他加班時數加總後,若沒超過每月46小時限度內,也可免稅,超過部分則得依規定申報所得稅。
另外,國稅局也提醒,部分公司加班費是採每月定額發放,不論是否有加班或時數長短,一律給予相同金額,採這類給付方式的公司,加班費性質等同於津貼,就不可適用免稅規定,還是必須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