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不少民眾購屋後才發現,地價稅適用稅率差距可觀。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地價稅分為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兩種稅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並依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採10‰至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按2‰計算,且不採累進制,兩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財稅局說明,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下列要件,包括地上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須於該址設有戶籍;且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台南永康區大橋重劃區不少新建大樓。記者吳淑玲/攝影

面積亦有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財稅局提醒,除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外,應申請核准才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另外,經核准者,如具備條件無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原文出處 【地價稅差4倍 自用住宅用地別忘9月22日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