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及第10條修正草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新臺幣4萬5千元調增至5萬元,自今(111)年12月25日新任村(里)長就職日起施行。
內政部表示,距離前次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修法已逾12年,此次調整是合理反映近年物價波動情形,也有助未來村(里)長執行相關業務更有餘裕。
內政部指出,依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這次修法通過後,各鄉(鎮、市、區)公所應依法辦理今年度預算追加,以支應12月25日至12月31日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差額,亦須配合調整明(112)年度預算的相關科目經費,以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