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孟杰、林憲祥/台北高雄連線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案從14年前起營運,卻直到今年4月才送環評審查,因為「未環評即營運」,遭到檢舉,環保署昨(3)日宣布將轉請內政部墾丁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令其立即停止開發行為,現有違法營業區域必須立即停止營業,環保署也正計算其不當利得,不排除重罰。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引發抨擊。(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對此,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表示,該渡假開發案,於85年就申請建照,且絕對依法申請,按照當初規定的「環境影響說明」提出申請,全沒有違法行為。環保署長沈世宏4月29日在立院答詢時才痛批台灣土地建築管理「到處失控」、土地管理制度似乎已管不住,環保署昨日就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鍘。
沈世宏坦言,環保署對此事難以卸責,但墾管處及屏縣府是目的主管機關,更應該負起直接監督責任。環保署指出,民國97年懇管處曾經來函詢問,悠活麗緻是否應實施環評,但懇管處當時並未詳細提供該渡假村的面積、旅館型態、營運細節,環保署回覆「依法環評」,但此後即無下文。
一直到今年4月8日接到環評案,才發現有未環評先營業的情況,應處最高150萬元的罰款,並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開發行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表示,該渡假村迄今尚未收到環保署要求暫停停止開發的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