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悠活若覺權益受損,應向屏東縣政府求償。」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營運14年,今年4月才送環評審查,環保署昨天大動作勒令停止一切開發營業行為。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午接受本報專訪時,痛批發給悠活建照的屏東縣政府,默許悠活違法「掛羊頭賣狗肉」營運。他說,悠活若覺得自己權益受損申請國賠,「應向屏東縣政府求償」。環保署下周將邀請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開會處理悠活案,最重可依照行政罰法要求悠活繳回過去14年違法營運的「不法利得」。
墾丁悠活違法經營14年,環保署將邀請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開會處理悠活案。(圖/墾丁悠活臉書)
環保署也將在未來兩周規畫展開全台大清查,是否有類似未做環評又已經開發營運的案例。環保署將主動請各地方縣市政府,針對轄區內的開發案進行調查,沈世宏說,地方政府「要把案子報出來」,否則還會有類似悠活案子發生。
沈世宏:當時是由蘇嘉全當縣長時的屏縣府核發建照。
沈世宏表示,環保署將悠活環評報告書仔細查看後發現,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案,當時是由蘇嘉全當縣長時的屏東縣政府核發建照,民國91年以後才還給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
他說,當時悠活申請開發時即表明要蓋旅館,因此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建照,但縣府表明當地不能蓋旅館,僅能蓋集合住宅,最後發給「集合住宅建照」,悠活就以集合住宅名義興建旅館及營業。
沈世宏痛批,當時屏東縣政府明知道悠活「掛羊頭賣狗肉」,卻長期默許其違法經營,未來悠活若覺得自己權益受損申請國賠,「應向屏東縣政府求償」。
外界質疑環評程序拖太久。他表示,民國89年公布國家公園內的開發案應該做環評,一公頃以下開發只要由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查即可。民國93 年再開放一般管制區可蓋旅館,悠活也再度申請,不斷設法變更用途想合法化。
沈世宏說,其實民國85 年以前,國家公園內的大小集合住宅都應該做環評,但當時蘇嘉全卻沒做。當時該做環評沒做,還發給其建造集合住宅執照,事後又默許悠活違法營運,「地方政府應該負起責任」。
沈世宏表示,悠活案最重可要求停止營業,並依行政罰法,依據悠活財報追回違法營業期間的不法利得。根據了解,若追繳不法利得依悠活財報,至少要繳數億元,且還是要依法重做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