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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美麗灣翻版」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環保署4日表示,無論是旅館許可或住宅建築使用執照,自始均屬無效,而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說書中提供的使用執照影本,確定是蘇嘉全在屏東縣長任內所核發。對此,蘇嘉全回應這是在前屏東縣長伍澤元任內核發,將對環保署長沈世宏保留法律追訴權。
墾丁悠活度假村風景優美,如今卻爆發環評未通過,恐會停止營業。(圖/墾丁悠活臉書)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卻營業14年的問題。環保署3日宣布開罰悠活麗緻,要求內政部墾管處命令悠活麗緻停止一切開發行為及停業。環保署進一步說明此案開發始末,民國71年設立墾丁國家公園,規定區內不可建旅館;民國83年底施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後,規定開發行為應環評認定標準規範,集合住宅於國家公園,應實施環評。
環保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95年以悠活1、2區低於1公頃以下,便同意無須環評,先核發1、2區的旅館使用執照許可,3區至6區至今卻無旅館使用執照許可,等於是悠活從88年至今,6區建物違法以旅館型態對外營業。
環保署認為,悠活案應依環評法規定停業,再依未來規劃重新申請許可;若要做旅館用,應先通過環評,並由墾管處核轉環保署審查。另外環保署進一步說明,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環說書中提供的只有使用執照影本,確定是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任內所核發。至於建照是否其前任伍澤元縣長或代理縣長張滿泉所核發,將請開發單位提供建照影本後予以澄清。只是無論本案建照或使用執照,縣政府在此案未進行環評前即核發,均屬無效。
此外,環保署長沈世宏批評屏東縣政府讓業者違法營運,同時點名時任縣長蘇嘉全核發建照。對此蘇嘉全表示,悠活到底有沒有規避環評?第一時間應該是釐清事實,找出解決之道;但沈誤導悠活麗緻建照是他任內發出,作法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