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環保署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修正草案 ,新增5類場所,包括200人以上幼兒園、20床以上產後護理機構、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總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千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新納入約2200家場所。若法制作業程序順利,最快在明年初上路。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環保署滾動式檢討管制場所及規模,優先依敏感族群活動場所、大量公眾聚集及頻繁進出者、公立及大型場所,循序漸進管制,2014年、2017年已公告過第一批及第二批場所,總共納管16類、1500多家場所,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今再公告擴大新增5類。
大型幼兒園、健身房室內空品將納管,最快明年上路。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謝仁碩表示,環保署去年就針對這5類場所持續輔導、宣導,程序上差不多完備,才提出預告內容,預告60天期間也將召開研商會議,聽取相關單位意見。
謝仁碩說,依照室內管制場所特性,管制的空氣污染物項目略有不同,但二氧化碳(CO2)、甲醛(HCHO)是通風換氣指標,是各場所的基本管制項目,以這次新增面積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運動健身中心為例,除二氧化碳、甲醛,也管制細菌、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懸浮微粒(PM10)。
謝仁碩指出,原則上希望列管場所能自主管理,若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超標,會給予限期改善,並要求場所在限期改善期間在出入口張貼海報,揭露室內空品超標,藉此方式監督盡速改善,若屆期未改,才會處以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
環保署說,公告發布後,新增受列管公告場所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1年緩衝期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以及實施第一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驗測定,以減緩法規發布造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