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報導
媒體報導「租金補貼被拒,只因老家有房」,營建署回應,家庭成員是以有無同戶籍認定,離鄉遊子如果沒和父母同住,建議可另立戶籍,109年起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規定後,戶籍地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新的租金補貼政策可協助有需求的離鄉遊子。
媒體報導,一位月薪僅三萬多元的北漂族,好不容易說服房東讓他申請租金補貼,卻因老家有房,遭到駁回,既失望又無奈。
老家有房、租金補貼被拒,營建署教北漂族解招。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是提供給沒有房子的家庭,對於財產的列計人口主要是依戶籍資料判斷是否同戶,若申請人與父母同戶籍,政府會認定申請人與父母同住,應採計父母的財產。
若申請人確實在外有租屋需求,實際上沒有和父母同住,營建署建議可另立戶籍,如此即不會採計到父母的財產。
營建署也提醒,申請人名下持有住宅,不論位於哪個直轄市、縣市,皆會採計。
營建署表示,109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已於110年2月5日截止,地方政府正在進行審查。下次受理申請時間預計為110年8月,詳細資訊預定110年6月後公布,屆時有租金補貼需求的離鄉遊子可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