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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不知不可」有哪些?台中消保官1月8日線上直播

#租金 #房東 #電費 #學生 #租房 #地方 #租售
聯合報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剛滿18歲的小明到大學報到時,未經父母同意就自行在外租房,這樣的房屋租約有效嗎?」「房東整年都以台電夏季電價計算房客每月應負擔的電費,合理嗎?」每年寒、暑假是租屋族的換屋高峰期。保障消費者、租屋族、學生族群權益,台中市法制局1月8日下午2時,由租屋糾紛處理達人、消保官謝明謙在陽明市政大樓4樓會議室,開講「租屋族關心的事:租屋常見糾紛及新法規定」課程,並同步進行「線上直播」。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內政部去年8月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是「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於去年9月1日生效;針對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的限制、房屋及設備修繕的義務分擔、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等問題,已有更明確的規範。
 
台中市法制局1月8日下午2時,由消保官謝明謙開講「租屋族關心的事:租屋常見糾紛及新法規定」課程,並同步進行線上直播。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台中市法制局1月8日下午2時,由消保官謝明謙開講「租屋族關心的事:租屋常見糾紛及新法規定」課程,並同步進行線上直播。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為了保護租屋民眾,以及寒、暑假時換屋頻率最高的學生族群的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大力推薦租屋族報名參加這次課程,或到法制局臉書線上觀看課程,可以瞭解最新法令規定、常見的租屋糾紛案例與處理方式,以及租屋簽約時該注意的事項。
 
在課程中,消保官會提供更多租屋眉角與可能被疏忽的租屋細節,提醒民眾注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李善植特別提醒租屋朋友,租屋要簽訂書面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才會清楚明確。而且,契約一經簽訂成立,或支付定金下訂後,就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法律拘束效力。所以,租屋簽約或支付定金前要想清楚,以免事後不想承租了,定金或押金被沒收,徒生消費糾紛。
 
還有,若出租人不給租約或不簽租約,建議不要承租,避免發生糾紛時,出租人或房東人間蒸發,找不到人處理,或發生詐騙情事。
 
這次課程自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vbFFZUti1hKWcJi8 。16歲以上預先報名並全程上課者,可獲精美小禮!
 
實體場地座位有限,為嘉惠更多朋友,課程將同步於法制局臉書進行直播。課程進行中,將舉辦線上有獎徵答,網友也有機會獲得小禮物!講座時間1月8日下午2時,連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CCGLAB即可觀看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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