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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2萬用6萬租有原因 女房東被控賣淫共犯一理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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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女子以每月6萬元租金開價,向陳姓婦人承租透天,用來經營應召站,2年後遭警查獲,王女、陳婦被依妨害風化罪送辦,雖然附近行情約2萬元,王女所付租金明顯過高,但陳女始終否認知情,王女也供述未告知要經營應召站,法官採信,判陳女無罪。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曾任酒店小姐,為了經營應召站,向陳姓婦人承租透天厝,王女還以過去的經驗,開出一個月租金6萬元的價格,要跟陳婦租房,不過附近區域行情每月租金為2萬元,陳婦一口答應,王女就在該處媒介女子與男客性交易,提供全套性服務,每15分鐘以800元至1000元收費,王女從中抽佣250元至300元。
 

 

台中市王姓女子以高於行情6萬元房租向陳姓婦人租屋,經營應召站,陳婦被控是共犯,台中高分院判陳婦無罪。圖/聯合報資料照
台中市王姓女子以高於行情6萬元房租向陳姓婦人租屋,經營應召站,陳婦被控是共犯,台中高分院判陳婦無罪。圖/聯合報資料照

 

 
王女在經營2年後,被警方查緝,陳姓婦人也被依妨害風化的共犯移送法辦,全案警詢時,王女承認涉案,但替陳婦澄清,當時承租時,並未告知陳婦承租該處是為經營應召站,而是佯稱欲與小孩同住,會開價6萬元,是根據過去在行業中的經驗。
 
陳婦也辯稱,不知道王女經營應召站,因為王女承租2年以來,沒有到現場看過,不知現場狀況,「沒有想那麼多」,而且每月租金,王女都會透過友人的帳戶轉入,所以沒有必要親自收租金。
 
一審依妨害風化罪,判王女10月徒刑,得易科,陳姓婦人無罪,王女未上訴,判刑確定。
 
檢察官上訴陳婦無罪部分,認為王女以高於市場行情的租金開價租房,加上租賃過程,陳婦都無過問承租人基本背景,與一般租賃狀況不符合,而且屋內2、3樓被隔成5間小隔間,陳婦也都無過問,顯然有預見王女欲從事不法。
 
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王女在警詢、偵訊、一審時都承認犯罪,實在沒有必要甘冒偽證罪的風險,維護陳姓婦人,而且陳婦從被查獲開始,始終否認知情,認定王女的供述可信。
 
另外,房租雖然有附近行情可參考,但即便坐落位置相近的鄰近房屋,都可能因為屋齡新舊、房屋格局不同、樓層高低、坪數差異、承租者主觀好惡,影響租金高低,難以據此指控王女、陳婦有犯意聯絡,駁回上訴,仍判陳婦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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