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郭姓男子把友人寄放的手槍和子彈,藏放在樓梯間的鞋盒中。鄰居打掃發現後嚇了一跳,通知社區總幹事處理。檢警蒐證偵辦,比對出郭男指紋,郭坦承犯行。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郭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2012年7、8月間某日,在基隆市暖暖區一處公園受綽號「阿龍」友人委託,寄藏改造手槍1把、制式子彈16顆和槍枝零件 。郭原本把這批槍彈放在木盒中,後來發現木盒潮溼,所以改用紙袋包裝,再放進鞋盒,藏放在6樓住處外5、6樓間的樓梯間。
基隆市郭姓男子把友人寄放的手槍和子彈藏在樓梯間,鄰居發現後報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記者邱瑞杰/攝影
郭男的鄰居2016年2月5日傍晚打掃樓梯間雜物時,看到鞋盒中有槍彈,通知社區總幹事報警處理。員警到場查扣彈並採證,採得指紋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比對結果與郭男指紋相符,警詢後送辦,檢察官偵結起訴。
刑法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具殺傷力槍砲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指出,郭男代人寄藏槍枝、子彈及組成零件,行為不對,但並無證據顯示郭曾利用槍、彈等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審酌受寄動機、目的單純,犯後坦承犯行,已具悔意,加上寄藏槍、彈數量不多,處以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依刑法減刑,判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