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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鐵門外推「爽當鞋櫃間」 網怒:違建就是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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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大家都知道遠親不如近鄰,能夠找到一個好鄰居簡直太幸福,但如果遇到壞鄰居,只能忍耐不然就只好自行搬走,日前一名網友在《mobile01》發文,表示不少住戶為了求方便,喜歡把鞋子擺在樓梯間,但他認為這樣就算了,竟然還有人刻意多建一道門,多出的空間放置鞋櫃,讓人看了超傻眼,根本太過分!
 
一名網友在論壇《mobile01》表示,一般住戶家門只有一道,沒想到看到鄰居的門竟變成兩道,往裡頭一探爆傻眼,「鄰居把一個空間隔出來裝鐵門、放鞋櫃,竟理所當然地占用電梯廊道,讓人很疑惑,這屬於違建嗎?該如何處理?可以舉發?」
 
若不自行拆除回復原狀,可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圖/翻攝自《mobile01》
圖/翻攝自《mobile01》
 
文章一PO後,大批網友一致認為應該要檢舉,「請管委會出面處理」、「兩條路,不是他改善就是你搬走,這都是舊大樓一直以來的通病,除非住戶水準都很高」、「用違建報拆除那要到猴年馬月了。請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占用走廊通道、樓梯間等公共空間的方式去檢舉。」、「感覺不算是違建,但屬於竊占公共空間。不過我個人也認為,這既不影響逃生路線也不影響他人,除非有人逃生是往他家跑,但鞋子、鞋櫃放門口,會有臭味飄散,會影響他人身心健康,非常不衛生」、「佔了小公,管委會出面還沒改善的話檢舉吧!絕對不會有緩拆」。
 
圖中最外層為鄰居自行加建的門。圖/翻攝自《mobile01》
圖/翻攝自《mobile01》
 
事實上,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本就不能在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下,破壞或變更建築物的主要構造。所以在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是違法的,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也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住戶違反規定,若不自行拆除回復原狀,主管機關得依第49條規定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郭紀子提醒,為維護社區鄰里和諧,盡可能先進行「口頭勸導」或「書面制止」(發存證信函或勸導文件簽收紀錄、拍照等),若該住戶置之不理,經制止而不遵從,則需檢附已制止、制止而不遵從之佐證資料,正式發函,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手處理。對於物品或門扇等,因屬私人所有,管理委員會不應以委員會決議親自或請管理人員擅自拆除或丟棄,因此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而衍生毀損等不必要之法律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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