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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土增稅 北市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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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重購退稅」是許多換屋族常用的節稅方式,不過為遏止不當避稅,地方稽徵機關都會定期展開清查。台北市稅捐處已表示,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將針對已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全面清查,尤其鎖定改作營業、出租使用、戶籍遷出、再行移轉等四大違規樣態。
 
重購退還土增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就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增稅額度內申請退稅,對換屋族而言是相當值得把握的節稅方法。
 
為遏止不當避稅,地方稽徵機關都會定期清查重購退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選前衝業績,台中市外圍區域不少推案訴求低單價、低總價、高CP值,磁吸年輕購屋族群進場。 記者宋健生/攝影
 
不過為了避免這項節稅優惠變成避稅巧門,核定重購退稅案件,都會由地方稽徵機關列管五年,並於列管期間內每年展開清查,鎖定常見違規項目,檢視重購退稅案件是否仍符合自用住宅土地要件。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第1季將針對列管重購退稅案件展開清查,往年經常查獲的違規樣態,包括戶籍遷出、再行移轉等。
 
其中又以戶籍遷出最常見。稅捐處表示,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除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立戶籍,才符合條件。
 
不過實務上,常有民眾因為學區、工作等因素而需將戶籍遷出,稅捐處建議,至少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要保留在原戶籍內,否則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而會被稽徵機關追回原退還的土增稅。
 
此外重購退稅案件,五年內不能再行移轉,這個規定看似簡單,但官員提醒民眾特別留意,夫妻間贈與也視為移轉,若有這種情形,仍會被追回稅款。
 
官員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將重購列管的土地,在列管期間贈與配偶,產權已經由配偶實質取得,也就是實質移轉,為避免取巧逃漏,稽徵機關若查獲相關情形,也會視為再行移轉,而要求補稅。
 
稽徵機關表示,列管五年期間內,仍須維持自用且不能再行移轉或遷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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