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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繼承 負稅務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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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不動產後,要當心稅務連帶責任,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就算已申請分單繳稅,但如果部分繼承人未確實繳納、積欠嚴重,全體繼承人仍有可能一起遭凍結帳戶。
 
台中市最近有位黃小姐不滿申訴,她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不動產後,已經跟地方稅務局申請分單,只繳納自己潛在應繼分的地價稅,也都按時繳納,最近卻莫名遭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凍結帳戶。
 
共同繼承,負稅務連帶責任。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今年地價稅從11月1日開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30日剛好是周六假日,順延到周一的12月2日,如逾期未繳將被加徵滯納金,最重罰到15%稅金。記者劉明岩/攝影
 
官員表示,在平時繳稅時,每個共有人可提供身份證、繼承系統表等資料,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稅。
 
官員表示,地主在申請分單之後,對於他人繳納的部分,仍需負連帶繳納責任,因此若其他家人沒繳應納的地價稅,行政執行署依然會循線找到黃小姐的帳戶,強制執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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