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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重購房屋中間差100萬元可退稅嗎? 網:這樣就可以

#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稅 #政策 #理財 #地方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政府為了居住正義、抑制炒房,日前行政院會才宣布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及課稅的比例。有一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貼文表示,自己買房、賣房再買房後,中間買賣的差價有100萬,可以辦理退稅嗎?網友看完貼文直接回應說「2年內就可以」。
 
原PO貼文表示,自己以700萬元購買一房產,一年後以900萬元轉售,因才持有一年,買賣的200萬元會課45%的房地合一稅。隨後,原PO花800萬元買了一間新房,賣屋與買屋之間仍有100萬元的差額,想請教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網友買賣房屋中間差價有100萬,可以辦理退稅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友買賣房屋中間差價有100萬,可以辦理退稅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PO一貼出,有網友紛紛留言回應說「可退喔」、「符合重購退稅,就可退稅」、「房地合一稅也可以重購退稅」、「六年一次是自住減免,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也有網友表示「重購退稅必須看土地公告現值,不是看房價,而且是退增值稅,你房屋持有這麼短,根本沒有什麼增值稅」、「重購退稅是退增值稅」。
 
更有專業網友回應並幫忙試算,「可以退稅,前提是要符合『自住房屋』。以本案例,不計算其他成本,房地合一稅:900萬售出-700萬購入成本-45萬出售成本(5%免舉證),適用稅率45%,應納稅額為69萬7500元,再以買800/賣900之比例申請退稅,可申請退稅62萬。自住的定義: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其完成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兩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按照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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