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稅法給予換屋族「重購退稅」優惠,連退休的前央行總裁彭淮南都愛用。不過房地交易稅制複雜,民眾出售適用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房屋,雖都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但新舊制之間,有四大共同點、三大差異,提醒納稅人留意。
重購退稅是希望減輕民眾換屋自住的負擔,符合一定條件,可扣抵或退還出售房屋時所繳的所得稅。而現行不動產交易所得主要分為舊制、房地合一新制等二種稅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常接到民眾詢問兩種稅制的重購退稅有何異同。
高雄國稅局指出,兩者共有四大共同點。首先在出售及重購相隔時間方面,都要求必須在兩年內;第二,兩者無論是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第三在所有權人限制上,無論新舊制,都可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再以配偶或本人名義買新屋,一樣可適用;第四,房屋必須是自住,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至於新舊制差別,國稅局盤點出三大差異。首先,針對舊制房屋的適用要件,必須是個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當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不過若是房地合一新制,則要求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兩者有些微差距。
第二,在可退稅額度上,舊制案件規定新買的房屋應超過原出售房屋價格,才能適用重購退稅,也就是說,小屋換大屋才能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無法退稅。
但若為房地合一案件,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按照比例退稅。
舉例而言,甲君在2016年1月買入一處自住房地,後來在2021年3月出售,售價為500萬元,扣除成本費用等,計算繳納房地合一稅30萬元,後來在2022年1月以太太名義買下新屋400萬元,雖是大屋換小屋,但仍可退稅24萬元〔30 萬元×(400 萬元÷500 萬)〕。
第三,在持有時間限制上,舊制案件並無特別規定,但新制案件則規定,重購房地在五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國稅局將會追回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