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苗栗報導
不少民眾都會有以下疑惑,「我的土地現在是保護區,可是地形平坦,附近也都在蓋房子,我可不可以變更為住宅區?」、「土地被劃為公園用地,但一直沒被徵收,能解編還給民眾嗎?」。
對此,苗栗縣政府表示,民眾如果對都市計畫的規劃配置有疑義或建議,可以這樣做!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一旦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是不得隨時任意變更,惟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苗栗縣政府指出,鄉親如果對本縣20個都市計畫區的規劃配置有疑義或建議,可以依據上開規定載明姓名、電話及地址向縣府或各鄉鎮市公所提出書面陳情意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縣府或各鄉鎮市公所)會將鄉親所陳情的意見,彙集作為下次通盤檢討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