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姿羽、邱金蘭╱台北報導
不動產業者爭取協議合建的租稅優惠,能比照權利變換,但內政部初步認為透明公開的權利變換,才是都更的核心,不太可能全面比照。
不動產業者爭取協議合建的租稅優惠,但內政部初步認為透明公開的權利變換,才是都更的核心,不太可能全面比照,圖為永春社區。(擷取自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同意戶自救會粉絲團)根據提報行政院的都市更新修例修正案,為加速推動都更,擴大租稅減免範圍,包括採權利變換方式的都更案,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12年,至於因協議合建而移轉土地給實施者,也增訂土增稅可減徵四成等。
不動產開發公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開發商對於此次都更條例修正仍有三大建議,一是都更條例應維持程序安定性,不能修法過後,一下子要求公開展覽、一下子又有人要撤同意書,毫無程序安定性可言。都更前前後後動輒十年,在沒有穩定基礎的情況下,沒有人敢再投入都更。
另外二項建議分別是容積獎勵明確,以及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者,租稅優惠可比照權利變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