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子女結婚,不論是來自夫家或婆家,都要煩惱該如何幫助新人迎接新婚生活,有些家長甚至會準備一筆結婚基金,減輕新人未來成家後的經濟負擔,南區國稅局指出,家長們贈與新婚子女,可以注意免稅規定、跨年度贈與等二大撇步,不僅可以合法使用法律給予的免稅額,好好利用跨年度規畫子女婚嫁贈與,才是最省稅、可以為全家人達到節稅效果。
潮州稽徵所表示,最近有接到一位林先生的電話詢問,林先生的女兒打算明年初結婚,林先生想知道,如果他先前已經為女兒存了一筆結婚基金,接下來女兒成家時,該如何申報贈與最省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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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要送千萬嫁妝當子女出嫁的祝福,結婚時機點也是相當重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官員表示,想瞭解這個問題的答案,應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當子女婚嫁時,父母所贈與的財物,針對總金額未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可以不用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不只是這筆百萬元贈與免稅額,官員指出,遺贈稅法第22條也有規定,不管身分是不是父母,所有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皆可享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
官員指出,所以對林先生而言,除了可以與配偶利用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子女結緍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官員透過實際例子說明,電話中這位林先生的女兒將於明年初成婚,林先生與林太太如果今年度還沒有任何其他贈與,可以趁著年關將至的現在,先從預先存好的結婚基金當中,各自贈與女兒220萬元,這筆金額並不用課徵贈與稅。
接下來,等到明年初林先生女兒正式成婚後,林先生與林太太可以再分別贈與320萬元給這對新人,包括婚嫁贈與100萬元,加上一般贈與220萬元。官員指出,好好利用跨年度贈與節稅,新人光光只有娘家這邊,就可以將擁有父母二人加起來共贈與1080萬元結婚基金免稅額,還沒計算夫家家長可以享的贈與免稅額。
潮州稽徵所特別提醒,無論子女在歲末或年初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免稅額,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提供給稽徵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