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想要省稅?當然要聽「官方」的最準,尤其是交易金額高達上百上千萬的房子,加上可能將要實施的房地合一內容還無法確定,簡單的說2年內買的房子如果要賣,就得繳交奢侈稅,但是一定都得繳嗎?國稅局「指導」了兩個方式,不僅可以免繳還可以讓坪數增加不少。
國稅局會有這樣的「服務」,最主要是依據五區國稅局的稽徵實務,雖然以個人的條件為準,但是民眾最常發問的問題統合之後發現,戶數和繼承的問題最多,因此特別拿出來做解釋。
一、打通隔壁自用→免繳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王先生把隔壁的房子買下打通使用,只要房屋僅供自住需要,在國稅局的認定,「一戶房地」即使持有未滿2年出售,仍免課奢侈稅。
二、先繼承後買屋→要繳
至於繼承方面國稅局官員說,時間先後就是課稅的判定原則。簡單的說要是陳小姐如果買了房子之後,繼承了一間房子,以國稅局的解釋:計算持有戶數時無須納入,可免課奢侈稅。當然這兩個時間若倒了過來,就是先繼承後買房,當賣房子的時候一律納入持有戶數計算。
除非繼承取得的房子1.面積狹小或是2.房地有毀損不堪使用的情況,才能從持有總戶數排除。
來看看所謂的奢侈稅的規定: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如其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該筆(即1戶)房地,並經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屬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台北國稅局還呼籲,如不符合規定被補稅帶罰,最重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